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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工业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01-03    浏览: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中规定,在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工业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合成氨项目环评报告过程中,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工业尾气综合利用年产5万吨合成氨生产线,由襄汾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2017-88),项目代码:2017-141023-42-03-025799,建设项目利用公司现有15万吨/年甲醇装置的驰放气和空分装置的富余氮气为原料,建设生产5万吨合成氨生产线以及相应的辅助、公用、环保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2744万元,建设地点位于襄汾县南辛店乡贾罕村东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现有工程厂区内。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工程生产设施建设在现有工程场地内,施工期将进行地基处理、土建工程、设备及管道安装等,以上施工活动进行时,建材运输、装卸及土建施工将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污染,同时伴有较大的噪声,并会有建筑垃圾的堆放情况。但由于施工期较短,影响并不突出,且多为短期可逆影响,随着施工阶段的结束而消失。

  2. 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为变压吸附解吸气、氨合成驰放气、氨合成闪蒸气、液氨罐贮罐气、开停车或事故状态火炬废气,主要含甲醇、CO和NH3等污染物。正常生产状况下,经废气综合利用,工程无有组织连续废气排放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2)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为甲烷化分离水、高低压洗氨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排污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PH、氨氮、石油类、盐类。工程废水送公司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固废污染:包括变压吸附废吸附剂、甲烷化废催化剂、氨合成废催化剂、生活垃圾。固废经过处理或综合利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压缩机、泵类等各种振动、转动设备产生的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重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1)变压吸附解吸气

  技改工程PSA变压吸附提氢工序吸附剂解吸气中主要含甲醇、CO、H2、CO2、N2、甲烷、NH3和惰性气体成分,有一定的可燃性,可送公司燃料气管网用作甲醇转化预热炉燃料气,不外排,在对该废气进行综合利用的同时减少污染物排放。

  (2)高压洗氨塔排气

  技改工程氨合成工序由1#氨分离器出来的驰放气,进入高压洗氨塔底部,用脱盐水自上而下洗涤,出洗氨塔的气体含氨量<100ppm,送往PSA变压吸附提氢装置回收利用,不外排。

  (3)低压氨吸收冷却器排气

  技改工程由液氨闪蒸槽出来的闪蒸气与液氨贮罐来的间断排放的贮罐气混合,进入低压氨吸收冷却器,用脱盐水将气体中的大部分氨洗涤下来,出氨吸收冷却器的气体含氨量约1000~1500ppm,送焦化厂HPF法脱硫化氢装置使用,不外排。

  2.废水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1)甲烷化分离水

  技改工程甲烷化工序原料气冷却分离出的废水,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甲醇、氨等,送公司现有的以A/O工艺为主处理能力为60m3/h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高低压洗氨废水

  技改工程氨合成气高压洗氨产生的含氨废水,与液氨闪蒸气和氨贮罐贮罐气低压洗氨时产生的含氨废水混合后,其中含氨量约10%,用于现有工程燃煤锅炉烟气脱硝使用或外售作烟气脱硝用。

  (3)锅炉排污水

  技改工程氨合成余热锅炉生产运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水主要含盐类,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脱盐水站排污水

  氨合成余热锅炉及洗氨使用的脱盐水制取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PH、盐类,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5)循环排污水

  技改工程循环水系统排污水主要含盐类,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6)设备地面冲洗水

  技改工程设备、地面冲洗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PH、氨氮、石油类,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7)生活污水

  本工程生活污水主要含COD、BOD、悬浮物、石油类、PH和氨氮等,送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固废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技改工程PSA变压吸附工序产生的废吸附剂,主要含Al2O3等物质,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利用;甲烷化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中主要含氧化镍等物质,为危险固废,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利用;氨合成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主要含Fe2O3、Al2O3等物质,为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利用;工程压缩机运行过程排放的废机油,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

  本工程主要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内,密闭环境对各设备噪声有很大隔声作用。此外,对装置噪声处理,首先立足于设备的性能选型上,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对声功率级高的单体设备如热态工况的风机采用软连接方式,冷工状态的风机采用消声器和软连接等,合理进行设备选型,避免功率不配而造成的高负荷运行,同时要做好设备检修与维修,避免设备带病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综合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以及厂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本工程在确保清洁生产工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所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被周围环境接受,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报告书索取方式和期限

  自本信息发布日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携带个人真实身份证(原件)到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报告书简本。

  2.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7-3649118 联系人:张满

  评价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1-21769521 联系人:郭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拟选厂址周围村庄村民及有关单位。

  主要事项:

  1.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本项目建成后对您生活带来的影响?

  3.您认为本工程厂址是否合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项目通过发放调查表和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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